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98号工作要求,为做好辽宁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我校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选派和使用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遴选。
二、各学院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推荐人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核验,于11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498559284qq.com。愈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各学院上报专家由教学评估中心汇总、审核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议形成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于11月30日前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琴
电 话:68227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98号
附件2:推荐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