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4号)(见附件1)及辽教办〔2022〕282号)文件要求,教学评估中心于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数据填报说明及具体要求。
目前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教学单位全力配合下,我校已于11月13日完成2021-2022学年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15日预提交后生成的24项核心数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同意正式提交数据平台。平台数据正式提交后,19日已生成2021-2022质量报告的相关支撑数据报表。
现把支撑数据报表转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请相关负责人根据支撑数据数据报表,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所负责的质量报告内容,并于本周二下班前把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595377987@qq.com。联系人:王琴 68227
教学评估中心汇总后将于本周四提交主管领导,下周二、三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及党委常委会审定。
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20日